大半生似乎只做过两件事:写诗,教书。
16岁那年,全民大炼钢铁、大写民歌,火光冲天,歌声遍野。我为小高炉拉了一夜风箱,得诗一首:“高炉火旺红通通,风箱工人力无穷,推走星星和月亮,拉出太阳满天红。”现在看来十分幼稚可笑,却不乏想象,不失真率。此诗先被报纸刊登,后被收入《广西民歌选》。于是有了自信有了梦,想做诗人。
考进大学写得更痴迷。一会儿模仿玛雅可夫斯基,一会儿模仿海涅,一会儿模仿郭小川。全是喇叭诗,紧跟形势走。
大学毕业分配到一个县城当语文老师,“文革”就来了。怀着诗的激情卷入“造反”洪流,不久被两个冤案株连。先让我尝够拳打脚踢的滋味,再把我关进黑房隔离审查,继而下放到茶场监督劳动。我想这是上帝的刻意安排:你不是想做诗人么?做诗人就得下地狱。某日我一口气将两百斤重的水泥担子挑到山顶,面对苍莽群山发出回肠荡气的虎啸,觉得这是真正的诗。但当时写不出来,心中有太多的冤屈和伤痛,压碎了灵感。
冤案平反后,仍旧教书。从中师教到大学,白天登讲台,晚间写诗。此时朦胧诗已掀起新诗潮,起初读不懂他们的诗。慢慢接受新的诗学理念,从意象和朦胧美的角度去读,渐渐读懂了七八成,意识到这是新诗的第二次大革命,自己写的东西落后了。于是潜心研究诗歌意象,又扩展到艺术意象研究,写成一部名为《艺术意象论》的专著,获得省级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,并因此被评为教授。上帝的声音又响在耳畔:我给你苦难,也给你幸福,这叫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