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0日,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,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,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。在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中,也肯定了刘文雄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工作,并提到,“1月31日,刘文雄医生就有胸痛、心慌等身体不适症状,因防疫任务重没请假治疗。”此外,除了门诊部的工作,刘文雄还作为医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的副组长,累计指导诊治发热病人670人次。2月12日8时至11时30分、13时30分至17时,刘文雄在发热门诊上班,17时许下班回家,22时还有患者电话问诊。
2020年2月27日,刘文雄生前所在单位——三伏潭镇卫生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,仙桃市司法局作为仙桃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,于当日正式受理了此案,刘文雄的家属以第三人身份参与。经详细调查之后,仙桃市政府撤销了仙桃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。
2020年3月7日,湖北省仙桃市人社局推翻了之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,重新作出如下决定:刘文雄为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,予以认定为工伤。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,疫情期间,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,人社部门不能机械地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应该认定刘文雄医生死亡为工伤